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更新时间:2023-06-07 10:55:25 查看全文>>
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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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3.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作价出资,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5.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
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中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
有限合伙企业的会计处理
1.根据出纳转过来的各种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编制记账凭证。
2.根据记账凭证登记各种明细分类账。
3.月末作计提、摊销、结转记账凭证,对所有记账凭证进行汇总,编制记账凭证汇总表,根据记账凭证汇总表登记总账。
4.结账、对账。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编制会计报表,做到数字准确、内容完整,并进行分析说明。
6.将记账凭证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1.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人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要求在合伙协议中确定执行事务的报酬及报酬提取方式。如合伙协议约定数个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这些普通合伙人均为合伙事务执行人。
2.禁止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合伙企业法》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合伙企业注册流程:1、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准备相关材料;2、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3、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4、递交申请材料,领取《受理通知书》;5、交纳登记费并领取执照。
操作环境:
电脑型号:戴尔 OptiPlex 3020
有限合伙企业的设立:
1、有限合伙企业由2个以上50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散;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普通合伙人的,应当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流程:查询企业名称;提供证据;进行审批;刻章;申请营业执照;申办代码证;办理税务机关登记手续;在银行开户;申请发票购用簿;开设纳税专户;购买发票。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3)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4)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有限合伙企业设立的特殊规定:
1、有限合伙企业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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