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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财管》预习考点:优先股筹资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高源2018-03-05 11:17:3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想要顺利过关并不容易,但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备考的动力来自于内心,如果认定了这个目标,就去追求,拼尽全力。小编整理财务成本管理知识点,帮助大家打好基础,顺利过关!

【所属章节】

cpa财管考点 第十一章 长期筹资—— 混合筹资——优先股筹资

【知识点】优先股筹资

优先股是指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的股份。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证监会,2014)

按照我国《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教材主要针对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情况进行介绍。

(一)优先股发行的有关规定

1.上市公司发行优先股的一般条件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应当不少于优先股1年的股息。

(2)最近3年现金分红情况应当符合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监管规定。

(3)报告期不存在重大会计违规事项。

(4)已发行的优先股不得超过公司普通股股份总数的50%,且筹资金额不得超过发行前净资产的50%,已回购、转换的优先股不纳入计算。

2.特别规定

(1)最近3个会计年度应当连续盈利。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扣除前净利润相比,以孰低者作为计算依据。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的,可以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3)上市公司公开发行优先股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规定以下事项

①采取固定股息率;

②在有可分配税后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③未向优先股股东足额派发股息的差额部分应当累积到下一个会计年度;

④优先股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同普通股股东一起参加剩余利润分配。

商业银行发行优先股补充资本的,可就第②项和第③项事项另行约定。

3.其他规定

(1)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

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上市公司不得发行可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但商业银行可根据商业银行资本监管规定,非公开发行触发事件发生时强制转换为普通股的优先股,并遵守有关规定。

(3)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仅向本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且相同条款优先股的发行对象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优先股的筹资成本

结论

解释

同一公司的优先股股东要求的必要报酬率比债权人高。

优先股投资的风险比债券大。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优先股的求偿权低于债权人。在公司财务困难的时候,债务利息会被优先支付,优先股股利则其次。

同一公司的优先股股东的必要报酬率比普通股股东低。

优先股投资的风险比普通股低。当企业面临破产时,优先股股东的求偿权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在公司分配利润时,优先股股息通常固定且优先支付,普通股股利只能最后支付。

【解读】同一公司的优先股筹资的资本成本比债券筹资成本高,比普通股筹资成本低。

(三)优先股筹资的优缺点

优点

1.与债券相比,不支付股利不会导致公司破产;没有到期期限,不需要偿还本金。

2.与普通股相比,发行优先股一般不会稀释股东权益。

缺点

1.优先股股利不可以税前扣除,是优先股筹资的税收劣势。

2.优先股的股利通常被视为固定成本,与负债筹资的利息没有什么差别,会增加公司的财务风险并进而增加普通股的成本。

(四)永续债筹资

1.也是一种混合筹资工具。

2.永续债持有者除公司破产等原因外,一般不能要求公司偿还本金,而只能定期获取利息。

如果发行方出现破产重组等情形,从债务偿还顺序来看,大部分永续债偿还顺序在一般债券之后普通股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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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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