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股的特殊性_2020年注会《财管》答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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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优先股表述不正确的有( )。
A.优先股股东不能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股份没有任何表决权
B.当公司要增发优先股时,需经过全体优先股股东的同意
C.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不需要经过优先股股东同意
D.公司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时优先股股东有表决权
正确答案:A,B,C
【提问】为什么要选A呢?A应该是正确的呀
【答疑】勤奋刻苦的同学,您好:
A的说法是错误的 。在
(1)修改公司章程中与优先股相关的内容。
(2)一次或累计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
(4)发行优先股。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几种情况下优先股股东是需要出席股东大会,并且有表决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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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财管》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