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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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投资的会计核算
1.初始计量
总原则:
①按公允价值和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入账金额;
②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
借:债权投资——成本(面值)
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
贷:银行存款(注意:交易费用)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可借可贷)
2.后续计量
①确认利息
借:应收利息/债权投资——应计利息(双面)
债权投资——利息调整(与购入时相反)
贷:投资收益【期初账面a余额(摊余成本)
×实际利率(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
②收本、息
A.分次付息,到期还本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债权投资——成本
3.中途处置
总原则:出售所得的价款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借:银行存款
债权投资减值准备
贷:债权投资——成本
——利息调整(可借可贷,剩余部分)
——应计利息
投资收益(可借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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