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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机构-监事会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JLJ2018-01-15 16:37:0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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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二节 有限合伙企业

  【知识点】监事会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监事会的概念

  监事会是指,由依法产生的监事组成的机构为监事会。监事会是有职权对董事和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以及公司的财务进行监督的常设监督机构。 

注会经济法

  注:股东人数较少或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只设立1-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不设立监事会时,监事组成里可以无职工代表,但是设立监事会时,必须有职工代表。

  二、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的职权包括:

    (1)对公司财务进行检查;

    (2)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

    (3)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管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况时,有权要求其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6)有权在董事会不履行法律规定的召集和主持大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会议;

    (7)有权向股东大会会议提出提案;

    (8)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9)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提出质询或建议等。

  三、监事会会议召开

  1、会议召开

  股份有限公司:

    (1)监事会至少6个月召开一次;

    (2)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3)除法律规定,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上市公司:

    (1)公司章程中应规定规范的监事会议事规则;

    (2)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

  2、会议记录

  召开监事会时,应对所议事项及决定行成会议记录,参加会议的监事应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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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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