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时间如梭,一眨眼的功夫,注册会计考试的预习阶段已经进行到第六章了,这也表示着我们预习完成了经济法的一半内容,还有没有开始预习阶段学习的考生吗?赶快抓紧时间开始备考注会吧!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设立条件
1、股东人数:
(1)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不得超过50人的股东出资设立;
(2)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3)出资设立公司的股东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2、财产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所有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3、组织条件
公司章程:
(1)公司的名称以及住所;
(2)公司的注册资本;
(3)公司的经营范围;
(4)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5)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6)公司机构,公司机构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7)其他股东会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事项。
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
(1)设立公司时,必须由所有股东共同依法制定公司章程;
(2)国有独资公司公司章程应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由董事会制定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3)公司章程制定后,股东应在章程上进行签字、盖章;
(4)修改公司章程时,必须经过股东会,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二、设立程序
1、公告
(1)公告内容包括:公司的名称、住所、法人代表、公司类型、注册资本、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注册号等;
(2)发布公告后,公司的设立程序即为完成,登记事项可以对抗第三人;未发布公告时不得对抗第三人。
2、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内应包括以下事项:
(1)公司的名称;(2)公司成立时的日期;
(3)公司的注册资本;(4)股东的名称;
(5)股东出资的金额和日期;(6)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7)出资证明书的核发日期;(8)公司印章。
3、股东名册
股东名册内应包括以下事项:
(1)股东名称及住所;
(2)股东出资额;
(3)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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