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
注册会计师考试是一个有难度的考试,但是我们想要提高自己,就必须要知难而进。在注会备考时,也是同样的,遇见重难点知识点一定要知难而进,因为重难点的内容也会是考试的高频出题区域。
【所属章节】注册会计师经济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第三节 有限责任公司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组织机构-股东会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一、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会为公司的权利机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成员为全体股东。股东会的职权包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不是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与其相关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执行董事、监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6)修改公司章程等。
二、 股东大会的会议制度
1、会议形式
2、会议通知
除公司章程或全体股东另有规定外,应当在会议召开时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召集
(1)首次股东会会议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以后的股东会会议:
4、会议表决与决议事项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5、记录
应当对股东会所议事项的决定进行记录行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所有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进行签字。
每天坚持一小步的进步,日积月累就会成为一大步,让我们一起努力吧!更多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内容,请登录东奥会计在线。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