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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注会《经济法》预习考点:上市公司经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门莹2018-01-30 17:25:2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备考注册会计师贵在坚持,有良好的心态。一开始学的不好不要紧,对于学习的不好的地方多加巩固,多多思考总结,还是会有收获的。

       【所属章节】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上市公司经理、 监事会

  【难易程度】☆☆

  【重要程度】☆☆

  上市公司经理

  1.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必须专职,总经理在集团等控股股东单位不得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

  2.上市公司总经理及高层管理人员(副总经理、财务主管和董事会秘书)必须在上市公司领薪,不得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3.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监事会

  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会的组成、职权基本相同,主要区别:

  1.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而股份有限公司则必须设立监事会。

  2.会议频率: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

  注会经济法知识点的掌握侧重于理解和记忆,记忆的时候要抓住关键词,这样记忆的会快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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