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CPA经济法易错易混点:无权代理VS表见代理VS无权处分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门莹2018-05-17 17:00:0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大家普遍认为注册会计师六科中最简单的就是经济法这一科,认为不怎么付出努力,也容易轻松通过。其实不然,经济法这一科也是处处充满陷阱,一不小心就会掉下去。要想远离这些陷阱,就要将知识点理解的透彻,小编为大家总结常见的易错易混点,希望可以对大家学习有帮助。


无权代理表见代理无权处分
定义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无处分权转让他人物权,属于无权处分
效力(1)被代理人追认—有效
(2)被代理人拒绝追认—无效
相对人是善意的并且相信行为人具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如果受让人是善意的,那么该物权行为有效。
区分他人名义,此外值得注意的是,表见代理是无权代理的一种,主要区别点在于(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个人名义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处分权的客观事由,通常表现为:
(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者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
(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停止
善意取得的三个条件:
(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不动产按照法律规定该登记的已经登记完毕,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解释】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受让人不得主张善意取得

(1)转让合同被认为无效

(2)转让合同因受让人存在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等法定事由被撤销

(3)遗失物、盗窃物

对于容易搞混的CPA经济法知识点,不妨试着对比记忆,旨在找出它们的不同之处,这样可以区分的更好一些。

(本文是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来自东奥会计在线)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