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CPA经济法易错易混点:登记生效VS登记对抗
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这一科需要记住的知识点很多,一不小心也会将很多相近的知识点弄混淆,现在小编为你区分一下常见的易混淆的地方,登记生效与登记对抗。
物权生效的条件
(一)基于法律行为的动产物权变动公式、对坑规则
变动公示规则 | 对坑规则 | ||
所有权 | 一般动产 | 交付 | 占有 |
船舶、航空器、机动车 | 登记 | ||
动产抵押权 | 合同生效 | 登记 | |
动产的质权 | 交付 | 占有 |
(二)基于法律行为的不动产物权变动公式、对坑规则
变动公式规则 | 对坑规则 | |
房屋所有权 | 登记 | 登记 |
房屋抵押权 | ||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抵押 | ||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 | 合同生效 | 登记 |
地役权 |
【解释1】登记生效指的是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2】有的物权生效条件并不是登记,而是登记对抗,登记对抗指的是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3】继承取得的物权可以不登记,但是将物权再次转让的话,需要登记。比如甲基于继承取得父亲的房子,不登记就取得所有权,但是转卖其他人的话就需要登记。
CPA经济法知识点那么多,最好可以通过列出表格方式进行对比学习,这样一目了然,减少记混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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