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范的种类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已经结束了,报名成功的小伙伴要抓紧时间学习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部分知识点,希望大家可以用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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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范的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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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规范的种类
法律规范的种类
(1)授权性规范和义务性规范
这是根据法律规范为主体提供行为模式的不同方式进行的区分。其中,义务性规范可分为命令性规范和禁止性规范。
①授权性规范是规定人们可以作出一定行为或者可以要求别人作出一定行为的法律规范。授权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可以……”、“有权……”、“享有……权利”等。
②命令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规定主体应当或者必须作出一定积极行为的规范。命令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应当……”、“必须……”、“有……义务”等。
③禁止性规范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不作为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范。禁止性规范的立法语言表达式为“不得……”、“禁止……”等。
(2)强行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强行性规范是指所规定的义务具有确定的性质,不允许任意变动和伸缩。任意性规范是指在法定范围内允许行为人自行确定其权利义务的具体内容。
(3)确定性规范和非确定性规范
确定性规范是指内容已经完备明确,无须再援引或者参照其他规范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范。非确定性规范是指没有明确具体的行为模式或者法律后果,需要引用其他法律规范来说明或者补充的规范,具体包括委任性规范和准用性规范。
①委任性规范是指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具体内容由有关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者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范。
②准用性规范是指本身没有具体的规则内容,而是规定可以援引或者参照其他有关规定内容的法律规范。
希望大家利用有限的时间,掌握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知识点。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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