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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5-27 12:31:1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勤奋是个人成功的要素,一个人所获得的报酬和成果,与他所付出的努力是有极大的关系。运气只是一个小因素,个人的努力才是创造事业的最基本条件。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班知识点,快来看吧!

诉讼时效的中止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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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知识不是某种完备无缺纯净无瑕僵化不变的东西。它永远在创新,永远在前进。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会经济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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