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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终止_2019年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5-31 09:49:5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备考2019年注册会计师一定要规划好学习任务,打好基础。为了帮助各位考生更顺利地进行注会备考,东奥小编选出一些注会经济法常见问题及回答,快来看吧!

合同的终止_2019年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

【例题】甲、乙双方签订一份合同,约定甲向乙购买水泥10吨。乙按约定日期向甲交货,但甲因躲避他人债务不知去向。乙无奈,将水泥提存。提存当晚,突降特大暴雨,库房坍塌,水泥被水浸泡,全部毁损。1个月后,甲躲债归来,请求乙交付水泥。乙拒绝,并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和提存费用。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乙的合同义务已履行完毕,有权拒绝甲交付水泥的请求

B.水泥毁损的损失应由甲承担

C.乙有权要求甲支付水泥价款

D.乙无权要求甲支付提存费用

答案:A,B,C

【知识点】合同的终止

【问题】买卖合同中,甲买乙的货物,乙付款给甲,如果没付款的情况下,甲下落不明,乙只能选择提存吗?不能不履行合同吗?不明白提存的意义在哪?

【答疑】甲下落不明,乙不提存的话,乙不履行合同的话,就会一直拿着水泥,对其的正常经营活动是一个损害。这里是甲付款,乙交货。意义就在于即使的解决了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促进经济的流转,不然,债权人总是玩失踪,债务人只能将货物烂在自己的手里,这是不可以的。

备考注册会计师时,知识点的学习和习题的练习尤为重要,希望小编整理的以上注会经济法答疑精华能够为大家备战2019年注册会计师助力。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务专家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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