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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抵押和质押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5-31 11:50:4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备考阶段了,同学们要抓紧时间学习了,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注会经济法部分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学习。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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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1.质权:交付生效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2.抵押权:登记对抗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以动产设定抵押时,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注会经济法动产的抵押和质押知识点,能够帮助同学们在备考阶段打牢基础,东奥祝同学们备考愉快!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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