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抵押权的实现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6-10 11:29:1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备考阶段了,在备考的这段时间同学们应该每天对知识点进行巩固。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注会经济法基础班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同学们备考。

抵押权的实现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内容导航】

抵押权的实现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抵押权的实现

抵押权的实现

1.抵押物拍卖价款的清偿顺序

(1)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2)主债权的利息;

(3)主债权。

2.土地出让金优先于抵押权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应当首先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抵押权人可主张剩余价款的优先受偿权。

3.不可分性

(1)主债权未受全部清偿的,抵押权人可以就抵押物的全部行使其抵押权,即债权部分清偿,不产生抵押权部分消灭的效力。

(2)主债权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各债权人可以就其享有的债权份额行使全部抵押权。

(3)主债务被分割或者部分转让的,抵押人仍以其抵押物担保数个债务人履行债务。但是,第三人提供抵押的,债权人许可主债务人转让债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时,抵押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担保责任。

(4)抵押物部分灭失,残存部分仍担保债权之全部。

同学们不仅要每日学习知识点,也要将重要的知识点反复记忆。希望以上小编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知识点可以帮助同学们备考,东奥预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