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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的处理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于亚男2019-06-14 10:54:2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证书含金量较高,所以考试也是有一定难度的。在这里东奥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约定不明的处理的知识点,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约定不明的处理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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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不明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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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约定不明的处理

约定不明的处理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依照下列规则确定:

1.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4.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5.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6.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小编预祝大家都能顺利通过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的考试,早日拿到证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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