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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6-26 10:18:4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备考阶段了,这段时间我们应该每天对知识点进行巩固,小编整理了注会经济法基础班的相关知识点,快来看吧!

保证期间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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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期间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

1.根本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解释1】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

【解释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即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经济法保证期间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备考,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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