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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6-27 10:38:3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备考阶段了,勤奋是个人成功的要素,一个人所获得的报酬和成果,与他所付出的努力是有极大的关系,为了帮助同学备考,小编整理了注会经济法基础班的相关知识点,快来看吧!

物保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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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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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保+物保

物保+物保

1.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物保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备考,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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