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保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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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保+物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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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保+物保
物保+物保
1.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2.主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出质,质权人放弃该质权的,其他担保人在质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经济法物保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备考,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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