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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物保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郭晶2019-06-28 10:13:3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人生在勤,勤则不匮,注册会计师考试已经进入到基础备考阶段了,为了帮助同学们备考,小编整理了注会经济法基础班的相关知识点,快来看吧!

人保物保_2019年注会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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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物保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人保+物保

人保+物保

1.物保由主债务人提供

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2.物保由第三人提供

(1)当事人对承担担保责任的顺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2)在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保并存的情况下,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以上内容是小编整理的注会经济法人保物保相关知识点,希望可以助力考生备考,东奥祝同学们顺利通关注册会计师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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