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的撤回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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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要约撤回,是指在要约生效前,要约人使其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意思的表示。要约一旦送达受要约人或被受要约人了解,即发生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三)还有一种就是要约人明示不可撤销的要约也不得撤销。
要约的撤回与撤销的区别是:
要约的撤回: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2)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要约的撤销: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以确定承诺期限或者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
(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合理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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