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渊源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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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渊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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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律基本原理
【知识点】法律渊源
法律渊源
1.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法律
(1)基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
(2)一般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1】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对基本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解释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与法律具有同等效力。例如,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04条进行了解释,明确了相关公职人员“就职时必须依法宣誓”的具体含义。
3.法规
(1)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
(2)地方性法规: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
【解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4.规章
(1)部门规章:由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
(2)地方政府规章:由有地方立法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解释1】自治州和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有权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2】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解释3】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5.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解释】法律解释权归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司法解释权归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国际条约和协定
【解释1】我国的法律渊源主要表现为制定法,不包括判例法。
【解释2】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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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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