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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_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8-08 13:19:31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知识是需要一点一滴积累的,注册会计师备考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就像砌砖,总要结结实实。东奥小编希望考生能够踏踏实实的学习,毕竟结果不会陪你演戏。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_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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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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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和附期限

1.民事法律行为的附条件

(1)不得附条件

①条件与行为性质相违背的,如法定抵销不得附条件。

②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如结婚、离婚等身份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不得附条件。

(2)条件的特征

①必须是将来发生的事实(可以是自然现象、事件或者人的行为);

②必须是将来不确定的事实;

③应当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

④条件必须合法。

(3)附条件法律行为的效力

①在生效条件成就之前,法律行为已经成立;条件成就之后,法律行为发生法律效力。

【提示】当事人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没有成就,当事人恶意阻止条件成就的,应当认定条件已经成就。

②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条件成就以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行为人已经开始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当条件成就时,权利和义务则失去法律效力。

2.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区分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具有不确定性。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该法律行为效力的产生或消灭是确定的、可预知的。

【解释】“期限”是一定会届至的,“条件”不一定会成就的。

生活中,我们需要始终保持一种发展的意愿和努力,要有上进心。注会考试的备考迎来强化阶段,大家要多加练习,知识才能记忆得更加牢固。

(注:以上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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