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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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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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解释】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客观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碍
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②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③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④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提示】只有在诉讼时效的最后6个月内发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诉讼时效的进行。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2.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律效力
【解释】在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况下,在诉讼时效中止原因消除后,诉讼时效始终剩余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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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内容选自陆中宝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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