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保证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有些路,走下去会很累,可是不走,会后悔。为了不让以后的自己留下遗憾,就要认真把现在学习任务做好。东奥小编为考生整理了cpa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希望能够帮助考生短时间逆袭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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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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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连带保证
连带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006年案例分析题、2009年案例分析题、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5年案例分析题、2017年案例分析题)
【解释1】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可以将债务人或者保证人作为被告提起诉讼,也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
【解释2】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债务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债权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要克服生活的焦虑和沮丧,得先学会做自己的主人。距离2019年注会考试已经不足70天,小奥希望大家能够坚持备考。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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