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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物的维修义务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8-16 13:06:45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困难只会击退没有毅力恒心的人,却永远击退不了具有坚决信念的人。迎接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到来,做一个有信念,够坚强的备考考生。坚持每天学习,奔向胜利的远方。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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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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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租赁物的维修义务

(1)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8年案例分析题)

当你能飞的时候,就不要放弃飞;当你能梦的时候,就不要放弃梦;当你能爱的时候,就不要放弃爱。2019年注会考试即将来临,为了心中的梦想去奋斗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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