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租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人生的奋斗目标不要太大,认准了一件事情,投入兴趣与热情坚持去做,你就会成功。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也是如此,积极争取,努力坚持就会有所收获。
【内容导航】
具体合同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转租
转租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向出租人赔偿损失。(2014年案例分析题、2016年案例分析题)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遇挫折就灰心丧气的人,永远是个失败者。而一向努力奋斗,坚韧不拔的人会走向成功。注会考试强化阶段知识点小奥已为大家整理好了,快来开始巩固知识吧!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