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_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8-27 13:41:1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如要锻炼一个能做大事的人,必定要叫他吃苦受累,百不称心,才能养成坚忍的性格。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小奥为考生整理了强化阶段知识点,一起来了解!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_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内容导航】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所属章节】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国家出资企业管理者的选择和考核

1.管理者的任免范围

(1)国有独资企业:任免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2)国有独资公司:任免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监事会主席和监事

(3)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向股东会、股东大会提出董事、监事人选

【解释】国有独资公司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2.对管理者兼职的限制

(1)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其他企业兼职。

(2)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企业兼职。

(3)未经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同意,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4)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董事长不得兼任经理。

(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3.对管理者的经营业绩考核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利润总额、经济增加值)和分类指标。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3年为考核期,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总资产周转率)和分类指标。

4.任期责任审计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不包括国有资本参股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应当接受依法进行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有些人之所以不断成长,就绝对是有一种坚持下去的力量。预祝考生顺利通关注会考试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