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对重大事项的管理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8-27 13:44:26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人要成长,必有原因,背后的努力与积累一定数倍于普通人。2019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为10月19-20日,为了帮助考生高效备考,小奥整理了cpa强化阶段考点,一起来了解!

对重大事项的管理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内容导航】

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所属章节】

第十章 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对重大事项的管理

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

(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国有独资企业由企业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决定

(2)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3)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改制

①一般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

②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1】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相关链接2】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增资行为。其中,因增资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1)进行重大投资、为他人提供大额担保、转让重大财产、进行大额捐赠、增减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

(2)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

重要的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改制、申请破产,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之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智慧的人没有什么东西不知道,懂得努力认识一切事物。2019年注会考试即将来临,小伙伴们加油哦!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