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总结_注会经济法每日攻克一考点及习题
面对困难、挫折、挑战只要你肯相信自己,不断努力的付出,终究会有回报的。2019年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在进行中,以下是小奥整理的注会每日一考点和习题,快来巩固知识吧!
每日一考点:合伙企业总结
2.从合伙人性质角度
(1)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通常承担无限责任或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则通常承担有限责任。
(2)“非肇事”普通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引起该债务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非肇事者)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3)有限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无限连带责任)。
【总结3】各种法定决议规则
1.一致同意
(1)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将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
(5)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2.过半数同意
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3.先约定,后一致同意
(1)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普通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合伙企业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
①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②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③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④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⑤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3)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4)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5)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6)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
(7)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
每日习题
【例题】甲、乙分别为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后甲变更为有限合伙人,乙变更为普通合伙人。下列关于甲、乙对其合伙人性质互换前的企业债务承担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甲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B.甲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C.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乙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企业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答案】BC
【解析】解题关键看合伙人目前的身份:(1)甲目前为有限合伙人——“分段承担”,即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2)乙目前为普通合伙人——对所有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不分区分期间。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基础班》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