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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特殊规定_注会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卢旺达2019-09-25 10:30:4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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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特殊规定_注会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每日一考点: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特殊规定

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成员应为3~13人。

2.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

3.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4.除另有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

【提示】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决议的表决,也实行一人一票;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没有要求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召开。

5.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选设),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组成人数3~13人或1名执行董事5~19
任期3
董事长产生办法章程规定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职工代表1)应当有:可以有
①国有独资公司
②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2)可以有:其他
职权4项独立职权
形式章程规定1)定:≥2/
2)临:
①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1/3以上董事
③监事会
召集和主持董事长——副董事长——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
通知章程规定会议召开前10日通知
召开条件无要求1)一般:过半数的董事出席
2)上市公司:
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出席
3)特定股份回购事项,应有2/3以上董事出席
表决权一人一票
议决规则章程规定1)一般: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
2)上市公司:无关联关系的董事过半数通过

cpa

每日习题

【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召集股东会会议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答案】BD

【解析】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执行董事的职权与董事会相当。(1)选项A: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2)选项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股东(大)会的职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属于董事会的职权。

——以上注会考试相关考点和习题内容选自《黄洁洵基础班》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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