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的种类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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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与不动产
主物与从物
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原物与孳息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物的种类
物的种类
1.动产与不动产
不动产包括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不动产纠纷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主物与从物
认定主物、从物关系,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1)二者在物理上互相独立;(2)二者在经济用途上存在主从关系:A物脱离B物,不损害A物的独立用途,则A物为主物;B物脱离A物,丧失其本来的用途,则B物为从物。
3.可分物与不可分物
可分物是指不因分割而变更其性质或者减损其价值的物(如牛肉),反之一头牛则属于不可分物。
4.可替代物与不可替代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交易客体为可替代物(如冰棍)时,可以同类物替代履行;不可替代物(如齐白石的字画)一旦发生毁损、灭失就只能转化为金钱赔偿。
5.消耗物与非消耗物
该分类仅限于动产。消耗物只能一次性使用(如苹果),非消耗物(如苹果手机)则相反。以让与为目的的消耗物(如金钱)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权。
6.流通物、限制流通物与禁止流通物
流通物可以自由进入市场流通(如冰棍),限制流通物(如文物、黄金、药品)是指被法律限制市场流通的物,禁止流通物(如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是指法律禁止流通的物。
7.原物与孳息
(1)孳息是独立于原物的物,原物、孳息属于两个物。因此,尚在母牛身体里的小牛属于母牛的组成部分,不属于孳息;尚未与苹果树相分离的苹果,也不属于孳息。
(2)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如储蓄存款的利息、出租房屋获得的租金)。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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