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19-11-22 15:17:4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处处是创造之地,天天是创造之时,人人是创造之人。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内容导航】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所属章节】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2.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解释】2013年修订后的《公司法》取消了“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和“出资期限”的要求。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司章程  

(1)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约束力。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4.公司名称  

设立公司应当首先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5.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6.登记事项  

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1)公司名称;(2)公司住所;(3)法定代表人姓名;(4)注册资本;(5)公司类型;(6)经营范围;(7)营业期限;(8)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7.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后,应当发布公司登记公告。公告后,公司设立程序即为完成。  

8.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9.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