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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19-12-27 16:12:1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就永远只能是死水一潭。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内容导航】

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一、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解释】管理人应当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审慎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不得将自己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2019年新增)

二、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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