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如果惧怕前面跌宕的山岩,生命就永远只能是死水一潭。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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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的职责
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所属章节】
第八章 企业破产法律制度
【知识点】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管理人的职责与责任
一、管理人的职责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解释】管理人应当依法管理和处分债务人财产,审慎决定债务人内部管理事务,不得将自己的职责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2019年新增)
二、管理人职责的限制
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
(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
(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
(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
(4)借款;
(5)设定财产担保;
(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
(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
(8)放弃权利;
(9)担保物的取回;
(10)对债权人的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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