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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20-01-02 16:31:49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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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内容导航】

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界定

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所属章节】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知识点】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市场支配地位的认定

一、市场支配地位的法律界定

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其他交易条件,是指除商品价格、数量之外能够对市场交易产生实质影响的其他因素,包括商品品质、付款条件、交付方式、售后服务等。

二、认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应当依据的因素

(1)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以及相关市场的竞争状况;

(2)经营者控制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的能力;

(3)经营者的财力和技术条件;

(4)其他经营者对该经营者在交易上的依赖程度;

(5)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的难易程度。

三、市场支配地位的推定标准

(1)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1/2的,即可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对于多个经营者可能共同拥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2/3的,或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3/4的,这些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同时,对于多个经营者被推定为共同占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10%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3)由于市场份额不是认定市场支配地位的唯一的和绝对的标准,因此,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如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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