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要想成为强乾,决不能绕过挡道的荆棘也不能回避风雨的冲刷。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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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民事法律行为的生效
一、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实质要件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解释】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二、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形式要件
(1)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在内)、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如推定形式、沉默形式)。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否则不能产生法律效力。
(3)推定形式,是指当事人并不直接用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进行意思表示,而是通过实施某种积极的行为,使得他人可以推定其意思表示。如在超市购物,向售货员交付货币的行为就可以推定行为人具有购买物品的意思。
(4)沉默形式,是指行为人没有以积极的作为进行意思表示,而是以消极的不作为代替意思表示。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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