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的合同_2020年注会《经济法》答疑
人生需要一个明确的奋斗目标,认准一件事情,培养足够的兴趣和热情,坚持到底就会收获成功。小奥为各位考生整理了注册会计师经济法的答疑,小伙伴快进来看看吧!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承包人的下列行为中,发包人可以请求解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有( )。
A.将承包的建设工程非法转包
B.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没有完工
C.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
D.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并拒绝修复
正确答案:A,C,D
【提问】为什么不选B?
【答疑】哈喽!努力学习的小天使:
因为发包人解除合同的情形要求“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没有完工,且在发包人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完工”。也就是说这两个条件是要同时满足的,但是B选项只说了前一部分,并没有说明是否经催告仍未完工的问题,所以这种情况发包人不能解除合同,B选项不能选。
每个努力学习的小天使都会有收获的,加油!
忍耐别人所不能承受的压力,吃别人所不能吃的苦,最终我们会收获别人无法获得的成功。小奥这里会继续帮助大家,为大家更新注册会计师考试答疑的!
注:答疑内容出自东奥《经济法》教研团队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