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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止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20-01-17 16:58:0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只要你坚持积极的理想,就一定能产生奋斗的勇气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诉讼时效的中止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内容导航】

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所属章节】

第二章 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知识点】诉讼时效的中止

诉讼时效的中止

一、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二、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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