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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20-02-06 15:20:12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承揽合同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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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合同

【所属章节】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承揽合同

揽合同

1.第三人

(1)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可以解除合同。

(2)承揽人可以将其承揽的辅助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并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

2.随时解除

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定作人因此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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