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的抵押和质押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只有真正勤奋的人才能克服困难,持之以恒,不断开拓知识的领域,武装自己的头脑,成为自己的主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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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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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1.质权:交付生效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2.抵押权:登记对抗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以动产设定抵押时,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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