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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抵押和质押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樊蕾2020-02-17 13:47:3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只有真正勤奋的人才能克服困难,持之以恒,不断开拓知识的领域,武装自己的头脑,成为自己的主宰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已更新,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_2020年注会《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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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

【知识点】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动产的抵押和质押

1.质权:交付生效

以动产设定质押的,质权自交付时设立。

2.抵押权:登记对抗

以动产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以动产设定抵押时,无论是否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权均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设立。只是未登记的,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注册会计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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