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东奥会计在线>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高频考点>正文

动产的所有权_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鞠溢洺2020-05-19 11:47:5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业精于勤荒于嬉,行成于思毁于随”。天才就是无止境刻苦勤奋的努力。成绩优与良,才思浓与淡,都是由勤奋注定的。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基础阶段知识点已更新,现在就随小编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动产的所有权_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内容导航】

动产的所有权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8讲  非基于法律行为的物权变动、不动产登记制度、动产的所有权、特殊的交付方式

【知识点】动产的所有权

动产的所有权

1、一般动产:交付生效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在动产买卖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未约定所有权保留条款,则动产的所有权自交付之日起转移。

2、特殊动产:交付生效+登记对抗

根据《物权法》第24条的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解释】对于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殊动产,其所有权的移转仍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而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登记具有对抗效力,如果交付后没有办理过户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转让人转移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所有权,受让人已经支付对价并取得占有,虽未经登记,但转让人的债权人主张其为《物权法》第24条所称的“善意第三人”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予支持。

查看更多知识点: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汇总,通关必看!

CPA名师课程,点击了解

韬略终须建新国,奋发还得读良书。经济法》需要记忆的内容非常多,如果考生们在考点理解上遇到了困难,不妨跟随郭守杰老师的脚步一起学习,备考效率更高!点击下方链接即可观看免费试听课程。

郭守杰老师

《经济法》主讲名师:郭守杰

名师简介:

经济学博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博士后。1995年开始从事《经济法》考试辅导,1998年开始编著“轻松过关”系列图书,是学员公认的实力派经济法考试辅导专家。

授课特点:

擅长以简明的例图、幽默的语言,把难懂易混的考点讲解得透彻清晰、浅显易记。被学员亲切称为“郭帅”。“追随郭帅,笑过注会”。

【点击观看】郭守杰老师的2020年《经济法》课程免费试听

【点击了解】注册会计师课程升级,抓住机遇,扬帆起航!

注:以上注会考试知识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1
打印
2025年注会1v1私人定制计划
盲盒免单
资料下载
查看资料
免费领取

学习方法指导

名师核心课程

零基础指引班

高质量章节测试

阶段学习计划

考试指南

学霸通关法

辅导课程
2025年注册会计师课程
辅导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
2025年注册会计师图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