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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一)_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婷2020-06-23 16:47:43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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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一)_2020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重要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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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

【所属章节】

第三章  物权法律制度——第11讲  抵押合同、抵押物、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担保的范围、抵押物的转让

【知识点】抵押权

抵押权

一、抵押合同

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二、抵押物

1.可以抵押的财产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运输工具;

(7)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2.禁止抵押的财产

(1)土地所有权;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

(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3.房地一体原则

(1)城市房地产

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2)农村集体土地

乡镇、村企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三、抵押权的设立

1.登记生效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2)建设用地使用权;

(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如果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2.登记对抗

当事人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动产的浮动抵押

(1)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

(2)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四、抵押担保的范围

1.以登记为准

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2.新增的不动产

(1)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财产。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2)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对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3.物上代位性

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相关链接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押财产的孳息,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相关链接2】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首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5.添附

(1)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所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

(2)第三人与抵押物所有人为附合物、混合物或者加工物的共有人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人对共有物享有的份额。

(3)抵押物因附合、混合或者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补偿金。

五、抵押物的转让

1.抵押期间,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2.抵押期间,抵押人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但受让人代为清偿债务消灭抵押权的除外。

六、抵押物的出租

1.先出租后抵押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在有效期内对抵押物的受让人继续有效。

2.先抵押后出租

(1)抵押权设定之后,由于抵押物仍归抵押人占有,因此抵押人有权将抵押物出租。

(2)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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