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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经济法《题分宝典》-合同法总则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0-08-20 17:25:10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备考正当时,我们要利用现在的学习时间。经济法《题分宝典》第四讲,将为大家解读合同法总则的相关内容,在近10年的考试中,该部分内容大多以客观题的形式出现,分值占比较高,需要认真对待。近5年合同法精选主观题,马上练习!

2020年CPA-经济法《题分宝典》-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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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抗辩权
代位权VS撤销权
合同转让、终止
合同的担保
违约责任

第四讲 合同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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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知识点1 合同的抗辩权

【2015年真题·单选题】

甲、乙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甲先付款,乙再发货。后甲未付款却要求乙发货,乙予以拒绝。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可以行使(    )。

A.同时履行抗辩权

B.先履行抗辩权

C.先诉抗辩权

D.不安抗辩权

【2017年真题·单选题】

甲、乙双方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支付货款一周后乙交付货物。甲未在约定日期付款,却请求乙交货。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于甲的请求,乙可行使的抗辩权是(    )。

A.不安抗辩权

B.先诉抗辩权

C.不履行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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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选自真题抢分班

> > > > 知识点2 代位权VS撤销权

【2015年真题·单选题】

甲对乙的债务清偿期已届满却未履行,乙欲就甲对他人享有的债权提起代位权诉讼。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享有的下列债权中,乙可代位行使的是(    )。

A.抚恤金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财产损害赔偿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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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条件

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光口头催促没有提起诉讼也算怠于行使)

1.放弃到期、未到期债权或放弃债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无偿转让财产

3.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转让自己财产或收购他人财产,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不合理指上下浮动超过市场价30%)


债务是否到期

所有债务都要到期

是否到期均可

被告

次债务人

债务人

第三人

债务人

受益人或受让人

诉讼费用

债权人胜诉后,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其他必要费用债务人承担

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可适当分担。

法律后果

1.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后,三方间债权债务关系消灭。

2.债权人的债权就代位权行使结果有优先受偿权力。

3.次债务人对债务人诉讼可向债权人主张。

4.两个债权诉讼时效均中断。

1.处分行为无效

2.仅恢复债务人财产,就撤销权行使结果无优先受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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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行使后债权人会优先受偿,所以所有债务必须到期;撤销权行使后仅恢复财产,债权人不会优先受偿,所以不需到期。

> > > > 知识点3 合同转让、终止

【2019年真题·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债权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债权转让无须债务人同意

B.债务人可与债权人约定债权不得转让

C.债权转让应当通知债务人

D.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不能取得债权的从权利

【2017年真题·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权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抗辩权

D.形成权

【2017年真题·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法定抵销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抵销通知为要式

B.抵销的意思表示溯及于得为抵销之时

C.抵销的通知自发出时生效

D.抵销可以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2015年真题·单选题】

债权人甲下落不明,为履行到期债务,债务人乙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提存费用由乙负担

B.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C.甲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行使则消灭

D.若甲自提存之日起5年内不领取提存物,提存物归乙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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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转让

债权转让

1、债权人转让权力,无需经债务人同意,但应当通知债务人

2、从权利一并转让。

3、基于当事人特定身份订立的合同(如出版合同、赠与合同、委托合同等),因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债务承担

1、债务人将合同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2、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合同终止

合意解除

当事人事先约定了解除条件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后,对方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随时解除

有几类合同,其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应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1、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随时解除。

2、货运合同中,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要求中止、返还、变更到达地或收货人。

3、委托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4、不定期租赁中,出租人或承租人均可随时解除合同。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安全承租人可随时解除合同,即使订立合同时其明知租赁物不合格。

情势变更

因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导致合同明显不公平或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可请求法院变更或解除。

解除程序

通知到达对方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应在异议期限内起诉(没有异议期限的,应在通知到达3个月内起诉)

解除效力

未履行的终止,已经履行的可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提存

1、提存情形

①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②债权人下落不明

③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2、法律效力(提存后风险与收益全部归债权人)

①毁损、灭失风险由债权人承担

②标的物孳息归债权人

③提存费用债权人负担

3、提存后应5年内领取,否则收归国有。遗失物6个月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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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法人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合同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责任。

> > > > 知识点4 合同的担保

【2019年真题·单选题】

甲向乙借款200万元,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丙为保证人,乙和丙在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期间。2018年6月5日,甲向乙追加借款100万元,双方约定全部借款于2019年3月31日清偿。丙对甲向乙追加借款与首期借款期限延长之事并不知情。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丙的保证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B.保证责任范围是200万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C.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6月30日

D.保证责任范围是300万元,期限至2019年9月30日

【2017年真题·多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保证合同性质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单务合同

B.要式合同

C.有偿合同

D.诺成合同

【2015年真题·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定金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3倍返还定金

B.收受定金一方履行合同义务时,定金所有权发生移转

C.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D.既约定定金又约定违约金的,一方违约时,当事人有权要求同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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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保

(保证)

保证合同

单务、无偿、诺成、要式合同

保证合同的成立

1、第三人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无异议的

2、保证人在订有保证条款的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

3、主合同虽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盖章的。

保证人

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不能作为保证人。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享有先诉抗辩权

2、连带责任保证(2015年案例)

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提起诉讼时,一般保证方式下需要将债务人作为被告,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法院要追加,其他情况被告人则无硬性要求。)

保证责任

1、保证范围

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2、债权人转让债权

原保证担保范围内对受让人承担保证责任,但事先约定仅对特定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的除外。

3、债务人转让债务

应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否则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4、主合同变更(2017年案例)

减轻债务人债务的,对减轻后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人债务的,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责任;变更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法律规定期间。

保证期间

未约定→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约定不明→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物保

抵押、质押、留置

定金(2017年案例)

定金数额不得超主合同金额的20%,超过20%的,超过部分无效。

保证的组合方式

物保+物保

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担保,债权人放弃该担保权利的,其他担保人在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

保证+保证

按份共同保证

连带共同保证

保证+物保(2015\2017案例)

1、主债务人提供物保

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有约定先按约定)

2、第三人提供物保

没有先后顺序,既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第三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像其他担保人追偿。

本知识点选自真题抢分班

> > > > 知识点5 违约责任

【2016年真题·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缔约过失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一方当事人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可成立缔约过失责任

B.缔约过失责任仅在合同成立时适用

C.缔约过失责任赔偿的是可期待利益损失

D.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额通常大于违约责任

【2018年真题·单选题】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

A.甲假借订立合同,恶意与乙进行磋商

B.丙未按时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C.丁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规则撞伤行人

D.戊辞职后违反竞业禁止约定从事同业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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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1.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成立之前,违约责任产生于合同生效之后

2. 缔约过失责任适用于合同未成立、未生效或无效。违约责任适用于生效合同

3. 缔约过失责任赔偿信赖利益损失,违约责任赔偿可期待利益损失,可期待利益损失大于等于信赖利益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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