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止-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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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1)不可抗力;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3)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4)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5)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2.诉讼时效中止的时间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例题·单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止事由的是( )。(2016年)
A.申请仲裁
B.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
C.申请宣告义务人死亡
D.申请支付令
【答案】B
【解析】选项ACD: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
——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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