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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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时效的中断事由
1.基本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1)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2)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3)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4)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解释】中断事由发生后,已经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零。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是一个时间点,则从该时间点重新起算;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是一个程序,则从有关程序终结时重新起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有( )。(2019年)
A.债权人发送催收信件到达债务人
B.债务人向债权人请求延期履行
C.债权人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D.债务人向债权人承诺提供担保
【答案】ABCD
——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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