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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经济法《题分宝典》-公司经营管理和“三会”的组成及职权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0-09-16 11:24:0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岁月漫长,但美好仍值得等待,备战注册会计师考试的过程中,向着自己的目标前进,每一天都意义非凡。本节经济法《题分宝典》第八讲,将为大家解读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学习内容,想要提分的伙伴们,不要错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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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经济法《题分宝典》-公司经营管理和“三会”的组成及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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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管理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国有独资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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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知识点1 公司经营管理

【2017年·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以超过股票票面金额的价格发行股份所得的溢价款,应当列为(    )。

A.盈余公积金

B.未分配利润

C.法定公积金

D.资本公积金

【2016年·单选题】甲公司注册资本为700万元,公司当年税后利润300万元,法定公积金累计额310万元,公司无亏损。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当年应提取的法定公积金金额是(     )。

A.30万元

B.40万元

C.50万元

D.60万元

【2015年·单选题】

李某为甲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赵某为乙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甲公司持有乙公司60%的股份。甲、乙公司的下列行为中,公司法律制度不予禁止的是(     )。

A.甲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B.甲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C.乙公司向赵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D.甲公司通过乙公司向李某提供200万元购房借款

【2015年·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年会时应当提前将财务会计报告置备于本公司,该提前的期限是(     )。

A.10日

B.20日

C.30日

D.50日

(注:该章节在考试中常与其它章节结合出题,近5年案例题戳我速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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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刻乐学一刻-考点相关知识

项目

内容

董监高相关规定(2017年案例)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监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4、担任因非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犯了罪的未逾5年,因为自己原因公司出事了的未逾3年

股份有限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对外担保

为他人提供担保→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为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股东大会决议,接受担保的股东或者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表决,表决由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公积金(2019年案例)

盈余公积金:

应提取税后利润的10%至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金额在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任意公积金不受25%限制。

资本公积金:

不得用于弥补亏损

> > > > 知识点2  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2019年·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有权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的是(    )。

A.总经理

B.股东大会

C.董事会

D.监事会

【2019年·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确认董事会决议无效之诉的被告是(     )。

A.公司

B.对该决议投赞成票的董事

C.董事会

D.出席会议的董事

【2017年·多选题】

甲有限责任公司未设董事会,股东乙为执行董事。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在公司章程无特别规定的情形下,乙可以行使的职权有(     )。

A.决定公司的投资计划

B.决定公司的投资方案

C.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D.决定聘任公司经理

【2016年·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的下列决议中,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的有(    )。

A.修改公司章程

B.决定利润分配方案

C.对外提供担保

D.增加注册资本

【2015年·单选题】

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董事会职权的是(     )。

A.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B.修改公司章程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D.决定发行公司债券

(注:该章节在考试中常与其它章节结合出题,近5年案例题戳我速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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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学一刻乐学一刻-考点相关知识

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

会议制度

召集和主持:

首次会议→出资最多的股东

临时股东会召开条件: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召开

2、1/3以上的董事提议召开

3、监事会提议召开

股东会特别决议,下列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4、变更公司形式

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由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各种方案。

.......

董事会

组成

3-13人

5-19人

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董事不得兼任监事但可以兼任经理。

职权

1、制定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通过。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

监事会

组成

≥3人

监事每届任期法定3年,必须有职工代表,且比例不得低于1/3,具体比例由章程规定。

> > > > 知识点3  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项目

内容

股东会

不设股东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

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和企业改制”,还应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董事会

应包括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委派。

必须设董事长1人。

设经理一人,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监事会

≥5人,其中职工代表比例不得低于1/3。

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

以上知识点均选自基础精讲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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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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