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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CPA-经济法《题分宝典》-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收购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张芳铭2020-09-16 13:41:48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注册会计师备考过程中遇到难理解的考点?别担心,有东奥教育团队为大家整理的《题分宝典》来帮你。历年高频考点,都将以真题+解析的形式,进行深度解读。本节要学习的内容是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收购的相关学习内容,不要错过哦!

2020年CPA-经济法《题分宝典》-公司债券、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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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

上市公司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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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知识点1 公司债券

【2018年·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证券交易场所中,可以交易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有(     )。

A.证券公司柜台市场

B.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C.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D.证券交易所

【2017年·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情形有(     )。

A.发行人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B.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C.发行人拟增加注册资本

D.担保物发生重大变化

【2017年·单选题】

甲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乙证券公司担任承销商。下列关于此次非公开发行的表述中,符合证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债券在发行后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转让

B.债券发行后进行转让的,持有本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300人

C.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法人可以作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

D.乙证券公司应在本次发行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注:该章节在考试中常与其它章节结合出题,近5年案例题戳我速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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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发行价格

每张面值100元,发行价格由发行人与保荐人通过市场询价确定

发行对象

1、公众投资者

2、仅面向合格投资者

合格投资者条件:

①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企事业单位法人、合伙企业

②名下金融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③经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

④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

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

⑥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发行条件

1、普通条件

①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良好

②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2、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特殊条件

①最近3年无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的事实

②最近3个会计年度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不少于债券1年利息的1.5倍

③债券信用评级达到AAA级

不得公开发行债券情形

①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其他债务违约或迟延支付本息,仍处于继续状态

②违反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用途

1、改变用途应经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决议

2、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交易场所

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对象

1、合格投资者

应向合格投资者发行,每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

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转让后持有同次发行债券的合格投资者合计不得超过200人。

2、董监高及持股比例超过5%的股东

以上人员可参与非公开发行债券的认购与转让,不受合格投资者资质条件限制。

> > > > 知识点2  上市公司收购

【2016年·单选题】

甲持有某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8%。2016年7月4日,投资者乙与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以6000万元的价格受让甲持有的该上市公司全部股份。7月6日,乙将股份转让事项通知该上市公司。7月11日,双方办理了股份过户。7月18日,乙通知该上市公司股份过户已办理完毕。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乙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的日期是(     )。

A.2016年7月6日

B.2016年7月8日

C.2016年7月13日

D.2016年7月20日

【2015年·多选题】

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构成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的有(     )。

A.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6%的股东

B.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的40%

C.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1/3成员选任

D.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注:该章节在考试中常与其它章节结合出题,近5年案例题戳我速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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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内容

取得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1、是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

2、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

3、通过实际支配股份表决权可以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

4、根据可实际支配的股份表决权可以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对收购人的限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收购上市公司:

1、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最近3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3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且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监高的五种情形”。

一致行动人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应当合并计算:

1、甲乙两个投资者均为法人

①甲受乙控制或乙受甲控制或被同一主体控制

②其中一方可对另一方产生重大影响

③甲乙间存在合伙、合作、联营等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④甲的董监高同时在乙中担任董监高

⑤乙为甲取得股份提供融资安排且乙非银行机构

其实就是控制、重大影响、联营三种,加上两个公司有着相同的董监高再加上提供融资安排(非银行)

2、甲是法人、乙是个人

①乙是甲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或董监高

②乙是甲持股30%以上的大股东的亲属或董监高的亲属

③乙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或董监高亲属,甲是乙个人控制的企业

④乙是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或员工,甲是上市公司控制或委托的法人

注意区分③④点

持股权益披露

持有5%

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通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上述期限内不得再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加减5%

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3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加减1%

事实发生的次日通知该上市公司并公告(没有买卖限制)。

违规交易

违反规定买入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买入后36个月内,对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权不得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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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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