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与证券法律制度(3)-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大题
不要说谎,但可以在它被欣赏的地方说谎。注册会计师考试注定是不平凡的,既然选择了这条不平凡的路,就要为之努力,为之奋斗。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8年4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因2018年、2019年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其股票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乙国有独资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为甲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甲公司40%的股份。甲公司2019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为30亿元。
为了解决甲公司面临的严重财务困难,甲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多次磋商,丙公司提出的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得到了甲公司和乙公司的高度认可。2020年3月1日,三方拟订了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该方案的部分要点如下:(1)甲公司将其全部经营性资产作价25亿元出售给乙公司;(2)乙公司将其持有的甲公司40%的股份作价25亿元协议转让给丙公司;(3)丙公司将其全资子公司丁公司100%的股权作价35亿元协议转让给甲公司;(4)丙公司承诺5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
丁公司为2015年4月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2018年和2019年的净利润分别为1000万元、3000万元和5000万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丁公司的资产总额为36亿元。
2020年3月10日,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的部分要点如下:(1)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为25亿元;(2)丙公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股份转让价款,丙公司应当于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向乙公司支付5亿元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后,乙公司报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审核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指出了该协议中存在的不符合规定之处,乙公司与丙公司协商后对协议中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
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重大资产重组事项。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其他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其中,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会议结束后,在表决时投反对票的股东王某要求甲公司董事会回购其所持有的甲公司全部股份,被甲公司董事会拒绝。
2020年7月14日,甲公司再次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吸收合并丁公司的事项,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一致通过了该项决议。
甲公司和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分别通知了各自的已知债权人,并于2020年7月16日在报纸上进行了公告。戊银行对甲公司享有一笔2020年12月3日到期的借款债权,接到甲公司的合并通知后,2020年7月20日,戊银行向甲公司提出偿债请求,甲公司以债务未到期为由,予以拒绝。
2020年9月,甲公司完成对丁公司的吸收合并。但在办理丁公司的注销登记时,公司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张某以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为由,拒绝为其办理注销登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2020年5月18日,甲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临时股东大会能否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说明理由。
(2)甲公司董事会是否有权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并说明理由。
(3)乙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4)在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哪些内容不符合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丙公司是否应当向甲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份发出收购要约?并说明理由。
(7)甲公司拒绝戊银行偿债请求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张某提出丁公司未经清算程序不得办理注销登记的说法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案例4答案】
(1)临时股东大会可以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宜与本公司股东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大会就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行表决时,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该事项必须经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在本题中,除乙公司回避表决外,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32%,投赞成票的股东所持的表决权合计为22%,超过了2/3。
(2)甲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回购王某所持有的甲公司股份。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异议股东的股份回购请求权仅限于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有异议的情形。
(3)乙公司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做法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连续2年亏损并存在退市风险或者严重财务危机,受让方提出重大资产重组计划及具体时间表的,上市公司的国有股东可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4)保证金的数额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以现金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国有股东应在股份转让协议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收取不低于转让价款30%的保证金,其余价款应在股份过户前全部结清。
(5)丁公司的净利润指标符合规定。根据规定,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36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的资产总额(36亿元)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30亿元)的比例达到100%以上的,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其中包括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在本题中,丁公司最近3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均为正数,合计为9000万元,符合规定。
(6)丙公司可以不向甲公司的所有剩余股份发出收购要约。根据规定,上市公司面临严重财务困难,收购人提出的挽救公司的重组方案取得该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且收购人承诺3年内不转让其在该公司中所拥有的权益,收购人可以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7)甲公司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合并的,债权人(不论债权是否到期)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8)张某的说法不成立。根据规定,因合并、分立而解散公司的,因其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继续存续的公司承继,不需要清算。
选自郭守杰老师的《习题强化班》
——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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