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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婷2020-09-17 14:37:24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即使爬到最高的山上,一次也只能脚踏实地地迈一步。不经历辛苦的学习过程,怎能通过注册会计师考试,今日的考点及习题小编已为大家整理好,赶快来学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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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得遗失物-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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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拾得遗失物后,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2.拾得人享有费用偿还请求权。在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时,归还遗失物的拾得人还享有悬赏广告所允诺的报酬请求权。

3.遗失物的转让

(1)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

(2)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解释】对于发现“埋藏物”并实施占有的,参照适用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

【例题·多选题】乙拾得甲丢失的手机,以市场价500元出让给不知情的旧手机经销商丙。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9年)

A.乙拾得手机后,甲即丧失了手机的所有权

B.甲有权请求丙返还手机,但应向丙支付500元

C.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

D.甲有权请求乙给予损害赔偿

【答案】CD

【解析】(1)选项AC:拾得人乙不能取得遗失物的所有权,乙将手机出让给丙的行为属于无权处分;(2)选项BD: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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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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