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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大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婷2020-09-22 15: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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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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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律制度(2)-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大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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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9年7月1日,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2018年7月10日,A公司向甲银行贷款100万元,贷款期限为9个月。同日,双方签订一份书面抵押合同,A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甲银行设定抵押,但未办理抵押登记。2019年4月11日,A公司向甲银行清偿了贷款本息共计105万元。已知A公司用以抵押的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为300万元。

(2)2017年4月1日,A公司将一幢楼房出租给乙公司,租期为5年。2019年7月4日,管理人在未征得承租人乙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解除了该租赁合同。

(3)A公司欠丙银行到期贷款100万元,同时A公司又怠于行使其对B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2019年4月1日,债权人丙银行作为原告,以次债务人B公司作为被告,向C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要求B公司直接向其清偿100万元。该案件尚未审结。

(4)2018年12月1日,A公司放弃其对D公司的到期债权1000万元。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后,管理人一直未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债权人丁公司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D公司以丁公司对A公司享有的债权仅为200万元为由进行抗辩。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能否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并分别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能否解除该租赁合同?并说明理由。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对于该诉讼,C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对于丁公司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是否应予受理?对于D公司提出的抗辩事由,人民法院是否应予支持?并分别说明理由。

【案例2答案】

(1)①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撤销A公司向甲银行设定的抵押担保。根据规定,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债务人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不包括在可撤销期间设定债务的同时提供的财产担保;②对于A公司向甲银行的个别清偿行为,管理人不能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根据规定,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

(2)管理人不能解除该租赁合同。根据规定,对于破产企业对外出租不动产的合同,除存在严重影响破产财产的整体变价与价值、且无法分别处分等特殊情况外,管理人不得违背合同约定任意解除合同。

(3)C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前,债权人提起诉讼主张次债务人代替债务人直接向其偿还债务,案件在破产申请受理时尚未审结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审理。

(4)①人民法院应予受理。根据规定,破产申请受理后,管理人未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债务人放弃债权等行为的,债权人依据《合同法》的规定提起诉讼,请求撤销债务人上述行为并将因此追回的财产归入债务人财产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②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相对人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范围超出债权人的债权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自郭守杰老师的《习题强化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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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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