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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来源:东奥会计在线责编:苏晓婷2020-09-24 15:16:07
报考科目数量

3科

学习时长

日均>3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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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2020年CPA经济法每日一考点及习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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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留置权的概念

(1)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2)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2.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

3.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例题·单选题】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甲享有留置权的是( )。(2011年)

A.甲为乙修理汽车,乙拒付修理费,待乙前来提车时,甲将该汽车扣留

B.甲为了迫使丙偿还欠款,强行将丙的一辆汽车拉走

C.甲为丁有偿保管某物,保管期满,丁取走保管物却未付保管费。于是,甲谎称丁取走的保管物有误,要求丁送回调换。待丁送回该物,甲即予以扣留,要求丁支付保管费

D.甲为了确保对戊的一项未到期债权能够顺利实现,扣留戊交其保管的某物不还

【答案】A

【解析】(1)选项BC:不属于合法占有的动产,不能行使留置权;(2)选项D: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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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注册会计考试相关考点内容选自张志凤老师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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